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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年度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
作者:舜祥律师 日期:2019/6/6  浏览:7648 次

4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提升知产保护品质”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会上发布了“2018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以办案为核心,积极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施,全方位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持续释放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权利人主体的信号,集中办理了一批法律效果好、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这十四件典型案例就是其中的缩影,有的纠正案件定性,有的追捕追诉遗漏同案犯、增加认定犯罪事实,有的对确有错误的法院裁判提出抗诉,有的提出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有的主动服务民营经济,等等,客观反映了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质取得的突出成绩,也从不同的侧面展现了新时代检察官风采。



目录(裁判要旨)



案例1:山东祁玉康等五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要旨】检察官发现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执法监管范围仅限于大中型生产企业,对小作坊监管不力,遂向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监管部发出检察建议。


案例2:浙江宁波市镇海祥天轴承有限公司、史烈明等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要旨】单位整体意志支配下的为单位谋取利益的行为,应评价为单位犯罪


案例3:浙江张大伟、义乌市楚菲化妆品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案

【要旨】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不仅要体现在对行为人判处应有的刑罚,还要综合运用涉案财物、违法所得的追缴没收、责令退赔等财产处置手段。遗漏追缴的可抗诉。


案例4:广东宋飞等二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要旨】通州区检察院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开展立案监督,成功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侦查机关移送该涉嫌犯罪案件。


案例5:北京李满仓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例6:河北孟宪辉等三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


案例7:上海陈卫堂等十三人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系列案


案例8:广东广州卡门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监督撤案案件


案例9:北京赵春广等七人侵犯著作权、窝藏案


案例10:上海李海雁侵犯著作权案


案例11:广东龙小卫等侵犯著作权案


案例12:江西北京中艺首藏文化有限公司、胡丽泉等三人侵犯著作权案


案例13:湖南彭国成等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例14: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抗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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