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息
《最高法人民法院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
《最高法人民法院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非法
  行政法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法务 > 行政法务
企业怎么办理开业登记?
作者:舜祥律师 日期:2017/6/6  浏览:7368 次

1、开业登记的种类有哪些?

开业登记分为商事组织的登记和商个人的登记两种。

(1)商个人登记的内容(登记事项)较为简单,主要包括:商号、营业场所或流动营业的区域、姓名、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投资人及投资额等。

(2)商事组织的登记事项则主要包括: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公司则还要登记董事、监事、经理姓名、身份住所)、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本、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投资人(股东)及投资数额、企业章程等。

2、去哪里办理开业登记?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3、办理开业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4、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13355013588
18653530770
扫微信 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