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在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仍然是有效的,作为间接强制执行措施的加处罚款或滞纳金仍然持续计算。
二、除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决定在复议、诉讼期间不能强制执行,不能采取变卖、扣划等直接强制执行措施。
三、综上所述,一般而言,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复议、诉讼期间不能强制执行,但继续计算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相对人宜谨慎行使复议、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