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0日下午,罗庄法院与山东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召开诉调对接合作座谈会,就引入律师调解,探索多元化解民商事案件新机制进行探讨,并签订了诉调对接合作协议书。
2018年3月19日,罗庄区人民法院首次对山东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律师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书进行了司法确认。当日,山东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对葛立平诉江苏精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调解,并出具了(2018)商调字第007号商事调解协议书。由于达成的协议合法、自愿,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罗庄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速调速裁,当即进行了司法确认。
来自江苏的当事人双方对山东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和法官工作室的工作也非常满意,2018年4月18日上午当事人葛立平的代理律师亲自送来“高效便捷、为民解忧”锦旗表示感谢。这是全市法院首例确认律师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例,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基层法院落地生根的生动实践。律师调解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不仅拓宽了纠纷化解渠道,还推进了非诉讼机制与诉讼机制有效对接工作,缓解了法官办案压力,更使得当事人在第三方调解中感受到了方便快捷、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