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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名词“诉讼黄牛” 多次使用虚假证据或被追究刑责
作者:舜祥律师 日期:2017/6/9  浏览:1977 次

 昨天,记者从扬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审判新闻发布会上听到一个新鲜名词“诉讼黄牛”。

    “诉讼黄牛”多出现在劳动争议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在明知自己没有代理资格,自己没有法律从业资质的情形下,受利益驱使,仍和一些律师“合作”,还有一种是参与幕后支招,用旁听、全程跟踪案件的方法,在不同的阶段为当事人出“主意”,都是为当事人谋取利益最大化,然后自己从中牟利,这部分人常被人们称之为“诉讼黄牛”。

    记者获悉,尽管全市法院已经开展了规范民事诉讼公民代理、杜绝不良代理人领取案件款等多项压缩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违规代理的有效措施,但“诉讼黄牛”通过假定借款协议、掌握受害人银行卡等新形式来进行规避,导致违规代理的现象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的现象还未完全消除。近年来,扬州法院为防范“诉讼黄牛”,采取了规范民事诉讼公民代理、杜绝不良代理人领取案件款、严查违规风险代理现象等多项有效措施。

    -提个醒

    多次使用虚假证据或将被追究刑责

    法院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虚假证据如何处理呢?周冰介绍,对故意提供不实证据的当事人或单位负责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对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对在诉讼中多次提交虚假证据的代理人,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函告有关管理部门;对提供不实工资证明的用人单位,建议税务部门对其进行相应的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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