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息
《最高法人民法院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
《最高法人民法院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非法
  经典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经典案例 > 经典案例
刺死辱母者案后续:山东青年有望减刑
作者:舜祥律师 日期:2017/6/6  浏览:2117 次

催债人在山东聊城这家工厂内对厂主、女企业家苏银霞百般侮辱,其子于欢忍无可忍拿起水果刀刺死一人。

山东青年于欢因母亲受辱而刺死催债人,上月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案件昨天出现转机,于欢有望减刑。

受访学者指出,此案与江西农民杀拆房干部案所折射出的共同问题是,当公权力的违法作为和违法不作为不受制止时,老百姓只能靠自己维权,回归丛林法则,诉诸暴力手段保护自己。

据《南方周末》23日报道,山东省聊城市女企业家苏银霞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人民币,下同,27万4300新元),月息10%,因还有17万元未还清而连日受到暴力催债。2016年4月14日,苏银霞和22岁儿子于欢被11名催债人拘禁在她的工厂里。有涉黑背景的催债人杜志浩对她百般侮辱,除了辱骂,还拿于欢的鞋子捂在她的脸,甚至当着于欢的面,向她暴露自己的生殖器。

《南方周末》根据判决书报道,警方接报到场后没为母子解困,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便离开。于欢用水果刀刺伤四人,其中杜志浩因失血过多而死。2月17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于欢和几名原告人不服所判,提出上诉。

案件经报道后迅速引起社会哗然。网民痛斥催债人的催债手法卑劣,批评警察纵容催债人放高利贷、非法拘禁和猥亵等行为,也批评法院的判决违反人性。网民普遍同情于欢母子,认为任何血气方刚的男子,在目睹母亲被极端猥亵侮辱而警方又没干预制止就离开后,都可能出于防卫做出同样的事。

一审判决书解释,于欢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虽然当时他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而且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于欢母子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派员赴山东全面审查

案件昨天出现转机。中央和地方政法部门相继通过微博表示“高度重视”此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通报也表明,上级检察院有权撤销或变更下级检察院的决定。

山东省检察院表示会认真贯彻最高检的要求,第一时间抽调公诉精干力量全面审查案件。山东省公安厅也称,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山东高院则通报,受理于欢和原告人的上诉。

聊城市昨天表示,已成立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牵头的工作小组,针对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全面展开调查,并将全力配合上级司法机关的工作。

律师斯伟江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表示,最高检罕见地在星期日发布通报,这意味案件很可能改判,于欢的判刑可能减轻。

他指出,催债人以拘禁、破坏社会秩序等非法手段催债的现象普遍存在,警察对此不积极执法而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也普遍存在,原因主要是警力资源有限,警力倾斜到了其他类型的案件。他认为,舆论压力短期内可以让公安更加正视暴力催债的问题,但长期还是会回到老样子。

本月发生了另一起引起舆论关注的血案。江西农民明经国为阻止村干部拆房而杀死对方。斯伟江分析,明经国案中的干部如果确实非法强拆,属于违法作为,于欢案中的警察如果确实没有保护于欢母子不受催债人的侵害,属于违法不作为。

他说:“两起案件的共同点是公权力的执行缺乏足够的制约。公权力的违法作为如果没有受到制止,公权力的违法不作为如果没有受到惩罚,那么大家就只能靠自己,回到原始丛林社会,那肯定就不够文明。”

《人民日报海外版》微信公号“侠客岛”分析,群情激昂的背后,透露的不止是对于欢个人生死的挂怀,也是大众情绪的焦虑和不安,“因为没有公权力的保护,每个人都可能遭遇于欢一样的屈辱”。

官方政法部门昨天承诺全面审查此案,平息了部分人对于欢案的愤怒。不过若要消除中国小康社会对人身自由与安全、财产可能受侵害的焦虑,有关当局则还需对执法下更大的力度。

 

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13355013588
18653530770
扫微信 咨询我们